为弘扬雷锋精神,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文联即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善行河北’艺术记录——颂扬美德系列活动”,欢迎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用自己熟悉的艺术形式,记录身边的好人好事,展现、颂扬、传承河北人的真善美。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文联
二、协办单位
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长城网、燕赵都市报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
1、记录、展现自己身边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真实、感人的好人好事;
2、歌颂美德精神;
(二)艺术形式要求:
1、美术作品:可用油画、国画、素描、漫画、连环画等形式,单张或系列作品表现;
2、书法作品:可用警句、诗文、对联等形式,以各种书体创作;
3、摄影作品:可单张记录美好瞬间,也可多张系统记录美好过程。彩色、黑白均可。
4、影像作品:可用纪实影像真实记录,也可用电影、电视、戏剧等艺术表现。纪实作品时长10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DVD格式。
5、歌曲作品:可自拟颂扬传统美好品德的歌曲名称。歌曲成品,歌词、曲谱可同时报送,也可歌词、曲谱单项报送。
6、文学作品:可用不同文学形式记录和歌颂。小说、报告文学、人物通讯、散文5000字左右;诗歌(组诗)100行左右。戏剧、话剧、电影、电视、广播剧等文学剧本字数不限。作品报送时请将作品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否则文责自负。
四、作品报送:
1、“‘善行河北’艺术记录”活动为长期开展的一项活动,每年集中评选、展示一次,今年报送作品截稿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
2、请将作品发送至活动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董广娜,邮编:050000,电话13933180150,邮箱:dongguangna172@163.com
3、投稿者需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4、报送作品不予退稿,敬请自留底稿。
五、作品评奖:
(一)本次活动设优秀作品奖和组织工作奖两个奖项。
(二)主办单位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收藏证书。
(三)作者和主办单位共有获奖作品版权。
(四)评选结果将在河北文明网、河北文联网、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长城网等媒体公示、刊登。
六、成果展示
活动成果在省会石家庄集中展览展示,并结集出版;同时推荐优秀作品在有关媒体刊登、宣传。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文联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