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
2022-07-04 11:30:00     河北文艺网    【字体: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为简称,全称为河北省企业(行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是具有正规编制的,负责联络、协调、服务我省企业(行业)文化艺术建设的团体。接受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的领导。本会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共有31家。涵括交通、煤炭、石油、铁路、地矿、钢铁、电力、制药、建材、石化、航运、商贸、金融、科研、通讯、军工、公安等各大企业、行业。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于1993年正式成立。至今已召开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并直辖文学创作、舞台表演、书画艺术、摄影艺术等委员会和二个文艺创作基地及《企业文化博览》杂志编辑部。二十余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举办了一系列企业、行业文艺汇演,全国书法名家邀请展,员工书画摄影展,员工歌手大赛,员工征文大赛,企业、行业文化干部培训班活动。坚持不懈的带领我们省会的艺术名家,长期深入企业、行业一线采风创作、对基层员工进行培训辅导。二十多年来《企业文化博览》如期出刊,出版杂志刊物80余期,编辑出版图书、画册百余种,与省出版集团花山文艺出版社联系、协调,为企业、行业文学骨干出版散文集、诗集50余部。真正达到了沟通企业、行业桥梁的作用。这些丰富多彩的企业、行业文化艺术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企业、行业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弘扬了我省企业、行业员工的精神风貌;促进了我省企业、行业和谐健康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做出了积极贡献。

河北省企业(行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北省企业(行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联络、团结企业、行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加强企业、行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行业文化软实力,促进企业、行业和谐健康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开展政治培训和业务学习,加强企业、行业文化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对团体会员中的文艺骨干进行专业艺术指导,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  遵守《河北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队伍。

第五条  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兄弟省市企业(行业)文联及国内外其他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宣传、推广河北企业、行业文化成果,努力推动河北企业、行业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六条  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把推动创作生产更好更多精品力作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对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活跃企业、行业文化生活,繁荣企业、行业文艺创作,不断弘扬企业、行业精神,振兴企业、行业经济,提高企业、行业整体素质。

积极倡导和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智力开发活动,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及企业文化建设理论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为河北省境内各企业、行业文联、文协自愿联合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河北省境内大中型企业、行业的文联、文协或企业、行业主管文化艺术的部门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在本会刊物发表作品;

(五)优先获得本会刊物、图书和资料;

(六)优先获得本会文艺专家的智力支持、业务辅导、精神产品及艺术成果。

(七)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名誉,反映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

(三)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职责是修改通过本会章程;研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通过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人选;审议批准本会的发展和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参加本会的企业、行业文联、文协可以推荐1人为常务理事,1~2人为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一)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筹备下届代表大会的召开,审查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共同组成主席团。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席团通过。执行主席由会员单位轮流担任,每轮任期一年。

(二)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脱离企业(行业)文联、文协工作时,常务理事、理事的位置由接替该项工作的人替补,并需及时向本会报告备案;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需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并提交下次理事会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和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和决议。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本会秘书处当年工作汇报,审议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五)本会视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机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由执行主席和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主席、副主席要按照省文联《关于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主席团成员,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由党组分管领导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建议主席团讨论予以劝退。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赞助;

(三)财政部门的补贴;

(四)国内外友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由秘书长审批;财务情况定期向主席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文联,办公地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第五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范硕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卢光照 许德杰  申巍  冯士信  司国栋  孙全军  杨海霞 李文杰  李幸福  姚峰  郭建业  魏武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姚峰(兼)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靳亚利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第五届理事会顾问名单

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万义  李青洲  杨利民  菅新录

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名单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石军民 兰廷文  何青清  杨晓红  殷常青  董广娜   蒲素平 樊连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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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河北文艺网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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