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于1985年4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全称为“中国杂技家协会河北分会”,2003年1月17日第三次全省杂技会员代表大会后,更名为“河北省杂技家协会”,是由全省各民族杂技(高空、地面)、魔术、滑稽、驯兽等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协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广大杂技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河北杂技艺术事业,促进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工作。
业务职责是:做好政府和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推荐河北优秀杂技节目和优秀论文参加金菊奖和世界各国杂技比赛;组织专业、业余杂技创新、演出、观摩、理论研讨及群众性杂技交流活动,开拓国内外杂技演出市场,为会员提供信息,编印杂技资料,从事国内外杂技交流活动。
协会会员:现有省级会员411人,国家级会员141人。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
(2022年7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河北省杂技艺术家和杂技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杂技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杂技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接受其领导。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杂技家协会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守正创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团结和引领全省广大杂技艺术家和杂技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新时代新征程繁荣发展河北杂技事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任 务
第四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杂技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加强对杂技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五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引领全省杂技艺术家和杂技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把推动创作生产更好更多精品力作作为杂技工作的中心环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杂技事业,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中国杂协以及省文联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杂技工作者自律公约》和《河北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在杂技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杂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杂技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本会通过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传承发展记录、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专委会建设、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及有关杂技单位进行服务。
第八条 本会扶持和引导新杂技群体和新杂技组织健康发展,提高艺术水准,发挥资源优势,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通过组织学习培训、采风创作、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延伸工作手臂,加强对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
第九条 本会积极加强杂技界与其他兄弟艺术家协会、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支持发展河北杂技事业和杂技产业。
积极促进与兄弟省、区、市杂技家协会及杂技团体的交往与合作,推进文化交流。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杂技组织和杂技界人士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杂技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促进河北杂技事业发展,扩大河北杂技影响力。
第十条 本会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多业助文活动。
三、会 员
第十一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 各市杂技(魔术)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在我省从事杂技创作、表演、研究、产业经营等活动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并由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受本会指导,同时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三条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在河北省或长期在河北省工作,在杂技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并赞成本会章程者,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未成立杂协的市、县(区)杂技工作者以及流动性较大的新杂技群体,赞成本章程,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杂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徳失范,视情节轻重,由本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河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推选,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设驻会副主席一人,秘书长或驻会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或驻会副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通过;副秘书长由驻会副主席提名,主席团会通过。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并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名誉主席,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名誉主席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省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经主席团提名研究通过,可以适当补选理事、主席团委员、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按照省文联《关于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主席团成员,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由党组分管领导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建议主席团讨论予以劝退。
五、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省财政拨款;
(3)社会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本会简称河北杂协,英文名称是HEBEI ACROBATS ASSOCIATION (缩写为 HBAA)。
河北省杂技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陈书镇
驻会副主席:沈海涛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钧涌 齐志义 牟 双 杨志兴 张万胖 张瑞涛 沈 爽 孟凡强 廉 天 甄 磊 魏银拴
主席团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钧涌 万毅 于迎花 石进喜 齐志义 牟双 孙彦强 刘景刚 陈书镇 沈海涛 张万胖 张瑞涛 杨志兴 沈爽 孟凡强 范龙翔 郭金锋 郭晓霞 徐平 黄东 傅志强 廉天 甄磊 裴爱红 魏银拴
河北省杂协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边发吉
河北省杂协第五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专家委员会主任:边发吉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伟 左公社 张宽 张清辉 周良田 侯国经 黄桂刚 雷武 裴殿平
河北省杂协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名单
驻会副秘书长:孙成龙
副秘书长:陈建 孟闪闪 郭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