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音乐家协会
2022-07-07 14:54:00     河北文艺网    【字体:

1949年12月河北省第一届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省会保定隆重召开期间,筹建了河北省音乐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1964年底中国音乐家协会河北分会在省会天津市成立。1978年音协恢复工作。1992年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改名为河北省音乐家协会。1997年底省委宣传部成立了省音乐创作中心,与省音协合署办公,加强了音乐创作的组织力量。

协会宗旨是团结广大音乐工作者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组织歌曲创作、器乐创作;开展音乐文化活动;承办全省音乐考级工作;培养推介音乐人才;组织参加中国音协“金钟奖”等全国性的音乐赛事;编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河北卷》、《中国民间器乐集成·河北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河北卷》等音乐典籍;负责组织“五个一工程”作品创作等。

协会会员:现有省会员4400余人,全国会员599人。省音协为河北省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微信公众号:河北省音乐家协会

协会组织:

河北省音协第六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郭玉红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光  王晓丹  刘新圈  刘利民

刘 颖  吕 屹  汪 娟  张永春

武惠安  郝志明 拓 鹏  景申友  韩启超

韩启超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雪松  尤志国  冯 羿  邓 博

李 林  刘慈英  吴乐为  吴 超

陈 辉  周旭光  杨雪敏  柳英军

曹宗华  韩学行  韩 雪  蔡亚男

河北省音协第六届理事会名誉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曹贤邦  白朝晖

河北省音协第六届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任:曹贤邦  白朝晖

副主任:

王伟华  邓跃龙  陈 虹  李建林

张建钢  张跃进  郝立轩  袁桂岐

常曲川  倪 新  王 刚

河北省音协第六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名单

副秘书长:

马 丽 (驻会)

刘 阳  周丽娜  王 博  张娓嘉 

刘芳彤  刘世纲  赵宝银 于宏

刘建伟  邹妍妍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河北省音乐家、音乐工作者组成的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及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本会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    

本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正创新,培根铸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广泛团结全省各民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音乐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政治培训和业务学习、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五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河北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在音乐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音乐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音乐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音乐工作者队伍。     

第六条  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把推动创作生产更好更多精品力作作为音乐工作的中心环节。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组织音乐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探索与创新,提倡开展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性音乐创作活动,不断提高我省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理论研究、技能培训和作品推介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努力提高音乐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及时反映音乐队伍的理论、创作、表演、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第八条  重视搜集、整理省内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工作,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尊重、学习和借鉴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音乐家,促进省内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     

第九条  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河北选拔赛暨河北省音乐金钟奖及展演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  积极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活动,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     

第十一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重积极发现、培养、扶植中青年音乐新人和新音乐群体、新音乐组织,为他们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支持。及时发展有成就、有贡献的音乐工作者入会,不断壮大我省音乐家队伍。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对外音乐文化交流,加强同各兄弟省、市、自治区音协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音乐家的联谊,加强与国外音乐文化组织及音乐家的联谊。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五条  全省各市及华油音乐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直机关、企业(行业)文联所属音协,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河北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决议,完成河北省音乐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对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河北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河北省内从事音乐组织管理、音乐创作、音乐文学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指挥、音乐理论研究、音乐教育、音乐编辑、音乐翻译、音乐制作、音乐演播等工作,其作品、表演、论著及业绩有较高水平或一定影响并赞成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八条  在河北省内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九条  凡申请加入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的,工作单位在市级或市级以下的,由所在市音协推荐;在省直单位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主席办公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条  河北省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响应本会的号召和倡导,积极加入文艺志愿服务队伍,参加各种活动;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在本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有关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本会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求依法保障自己从事音乐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会员长期不参加会务活动或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可停止其会籍,或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在主席团领导下由驻会主席或驻会副主席、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代表大会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河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可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或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或主席团委员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本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或驻会副主席、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担任。本会可视工作需要,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主席团会议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随时召集。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由主席团会推举或聘请。担任名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主席、副主席按照省文联《关于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主席团成员,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由党组分管领导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建议主席团讨论予以劝退。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活动收入;    

(四)社会捐助;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是HEBEI PROVINCE MUSICIANS ASSOCIATION(缩写:HBPMA)。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河北省音乐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河北省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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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河北文艺网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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