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22-08-02 15:34:00         【字体: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属社会团体,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直接领导下开展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协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团结、联络、协调全省评论家队伍,通过组织观摩、研讨、评论、宣传等活动,推出河北文艺理论家评论家的整体新形象。协会除做好河北省文艺评论奖暨文艺评论论坛等规定活动外,将进一步改革创新理论评论工作的组织和机制。在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评论力量的同时,团结和凝聚全省广大文艺评论家,倡导健康的文艺评论风气,为文艺事业起到积极、不可或缺的助推作用。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简称:河北省评协),(英文译名:Hebei Literature and Art Critics Association,缩写:HBLACA。会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二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河北省文艺评论家、文艺评论工作者、文艺评论组织和关心支持文艺评论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评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团结和引领全省广大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承担以文化人、培根铸魂的使命任务,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河北文艺繁荣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全省广大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开展文艺评论,积极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

第五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评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和繁荣河北文艺评论事业,推进河北文化强省建设。

第六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按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的任务: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文艺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文学艺术学养,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恪守良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二)发挥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团结引领广大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投身文艺评论事业,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评论工作者队伍;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三)规划组织文艺评论活动,协调会员开展文艺评论工作,打造文艺评论活动品牌和文艺评论阵地,宣传、推广文艺评论成果;

(四)推进文艺评论工作者组织管理和网络建设,建立文艺评论工作者管理、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的文艺评论工作者组织网络体系;

(五)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理性、客观、公正的文艺评论和学术活动,激浊扬清、褒优贬劣,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职责作用;

(六)组织开展与全国文艺评论界、宣传思想界、媒体传播界的联系、团结、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成就、有贡献的文艺评论家和评论工作者入会,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河北省文艺评论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符合入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六)各类文艺评论工作者的组织,经申请,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个人会员需经其所在市文联或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推荐,或由本会两名理事或一名副主席推荐;

(三)团体会员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推荐;

(四)经主席团,必要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会活动;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团体会员受本会委托,代为联系相关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年满一届没有缴纳会费,按自动放弃会员身份对待,本会不再为其保留会籍。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本会声誉形象者,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有职务者亦相应免去。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徳失范,视情节轻重,由本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人选按干部管理程序提名,由主席团通过后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聘任其领导人,领导其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或驻会主席、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或驻会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由省文联行使财务管理职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由上级主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再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邢建昌

驻会副主席:汪素芳(女)

副主席:(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  律  刘宗超  刘建东  庞彦强

郝建国  赵惠芬(女)  崔立秋

主席团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承俊  尹义坤  刘成群  李永健

李  浩  林  宏  郑  标  郑恩兵

郭文岭(女)  蒋国新  强  卫  薛  梅(女)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汪素芳(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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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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