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河北省文艺评论奖”的通知
2019-04-12 09:20:36     河北省文联

  各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各高校相关院系、省直有关单位:

  河北省文艺评论奖是我省水准最高、最具权威性的文艺评论类奖项,也是目前我省唯一的综合性文艺评论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成功举办九届,内容涵盖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美术、书法、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杂技共11个艺术门类。该奖项作为参加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的重要推荐依据,自设立以来,为发现作品,推荐文艺评论、理论人才,活跃文艺氛围,提高创作水平,从总体上推进和繁荣我省文艺创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十届河北省文艺评论奖将由河北省文联主办,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河北省文艺评论创作中心承办,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这次评奖的获奖作者作品将获颁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集中推介宣传。评奖工作即日起启动,面向全省广泛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著作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文章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组织奖。(组织奖将向报送工作积极、报送作品数量多、质量高,获奖等次高、数量多的单位倾斜)

  奖项名额依据报送作品质量和数量另行定出。

  二、报送范围

  申报参评的作品应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正式出版物和文联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和以专著形式出版的作品。

  三、推荐参评条件

  1、初评及报送名额

  (1)各市文联,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各高校相关院系,省直有关单位为本次评论奖的初评推荐单位。初评工作由推荐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市报送作品,均需通过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统一报送。未成立协会的市,由市文联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直接报送。

  (2)为将优秀的作品推荐上来,避免遗漏,请各市文联将通知和申报表务必向所在市相关高校转发(通知和申报表可复印)。

  (3)本次评奖,为使更多的作品进入评选视野,切实起到凝聚评论队伍、繁荣文艺评论事业的目的,申报作品数量不限。

  2、推荐参评条件

  (1)参评人应为河北省公民。

  (2)申报参评的作品应是我省或中直(含驻军)驻河北单位和人员创作的作品。与省外或境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版权须在我省。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评奖中获得过一等奖奖项的作品,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奖。

  (4)作品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侧重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的评析,有独到见解,产生了积极社会影响;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具有科学精神,文风清新。

  四、报送材料要求和说明

  1、申报材料。理论评论文章和著作,请务必提供:

  (1)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swypljxh@126.com,主题请注明“初评推荐单位名称+作者名字+河北省文艺评论奖”字样)

  (2)作品复印件1份(报纸要提供报头、所在版面数、作品全文;杂志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3)申报表1份(可打印或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表附后)

  各推荐单位尽量集体统一报送。

  2、每个参评人只限于著作类1部、评论文章1篇。

  3、申报的作品可以是单件作品,也可以是集体课题。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作品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31日(以将参评作品全部材料报到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作品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联系人:刘翠娟

  电话:0311-87052472

  15533651808

  电子邮箱:hbswypljxh@126.com

 

  附件:表格下载

  河北省文联

  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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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河北省文联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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