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省影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工作,依据《河北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遵守《河北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4)从事影视方面的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工作,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入会。
2、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从事影视艺术各领域的创作、制作、传播等广大影视艺术从业5年以上人员,或有公认的高水平的影视艺术作品,在全国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
(2)从事影视艺术研究、评论、翻译、教育等,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期刊或报刊上发表1篇以上影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评论)文章,或出版1部以上影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评论)专著;
(3)具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在地市团体会员单位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在地市级电视机构担任频道总监以上职务;
(5)热心促进影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介绍人和推荐单位
申请加入省影视家协会,需由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并由1名省级影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
1、介绍人
省影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可作为申请人介绍人,介绍人应在《河北省影视家协会会员登记表》上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省影视家协会个人会员每年可推荐3名申请人,省影视家协会理事每年可推荐5名申请人。
2、推荐单位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在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无须加盖。团体会员单位是指省影视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河北省影视家协会会员登记表》1份,要求:
(1)表中各项内容需完整真实填写;
(2)1名省影视家协会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
(4)省影视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由团体会员单位加盖公章,省影视家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2、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后退回);
4、《河北省影视家协会会员登记表》(word格式)和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版文件。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会员登记表》,向所属省影视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团体会员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把关,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至省影视家协会办公室。
3、协会按照入会条件,对收到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4、省影视家协会原则上每年审批不少于两次。通过召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确定发展会员名单;
5、拟发展会员名单将在省影视家协会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审核的原因提出质疑,由省影视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伪、侵权或个人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省影视家协会需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6、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影视家协会进行公布并下发入会通知,办理缴纳会费、制作、发放会员证等相关手续;
7、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省影视家协会报告;省影视家协会定期开展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定期组织会员参与教育培训、主题创作实践、文艺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 会员会费
1、个人会员会费500元/人 (终身制会费),会员会费纳入财务账户管理;会费可通过汇款、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至单位账户,协会为会员开具会费缴纳收据;
2、会费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经省影视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省影视家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