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文生图”侵权案判赔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原告李某使用某开源软件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网络平台。被告刘某的一篇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作为中国首例“AI文生图”侵权案,该案的判决也意味着对于AI绘画大模型使用者在生成图片上享有权益给出了首次认可。主审法官认为,通过相关认可,将有利于鼓励使用者利用AI工具进行创作的热情从而实现著作权法“激励作品创作”的内在目标。
关键词 :侵权
稿源 : 中国艺术报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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