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礼仪之邦,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石之一,其起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宗教仪式和巫术活动,即《礼记·乐记》所言“圣人作乐以应天”。由此可见,在远古社会,人类出于对天神的敬畏、崇拜与感恩,产生了礼乐,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种礼仪的程序和音乐的使用逐渐形成规范、形成制度,并对个人的品格发展乃至民族精神的塑造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乐”“礼”连结之“娱神”
在先秦时期,礼乐制度是社会秩序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其中娱神仪式成为礼乐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通常来讲,娱神仪式会伴随着盛大的音乐和舞蹈表演,以表现先秦人民对自然和神灵的敬畏之情。
回溯先秦历史,音乐与舞蹈作为音律和乐器的法度,在占卜、礼祀、军事等重要活动的出现频率也逐渐增加,这让“乐”和“礼”之间的连结也日益紧密。由于时代过于久远,考古文献中并没有关于夏朝的礼乐活动的直接证据,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文献中对于这一时期的礼乐活动进行推测。而与夏朝相比,商朝关于音乐舞蹈的直接记载就有很多。如《礼记·郊特牲》载:“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昭告于天地之间也。”这段文字展现了商人祭祀的流程,即先用音乐昭告天地鬼神,然后进行杀牲祭祀,由此可见,音乐舞蹈在祭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契合了“乐”“礼”最初发展的目的,即娱神,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音乐不断繁荣发展,相关的礼仪也逐渐变得完整、严密。此外,通过解读出土的甲骨卜辞,也常能发现商代使用音乐舞蹈进行占卜和祭祀的记录,如甲骨文中多次提到的“多瞽”“多万”就是这一时期负责音乐舞蹈的官职,提到的“商奏”“嘉奏”则推测是祭祀音乐的名称。由此可见,在娱神、敬神的过程中,音乐得到了发展,各种仪式规范也开始形成,而这也造就了“乐”和“礼”的初步连结。
“乐”“礼”连结之“别异”
《论语》有云“礼以别异,乐以和同”。这句话说的是礼仪是用来区分人们之间的不同身份和地位,而音乐则用来使人们和谐相处。在先秦时期,礼乐制度规定了不同社会阶层在祭祀、朝会、宴享等场合所使用的音乐和舞蹈,以此来彰显身份与地位的差异。而为了划分并稳定阶级差异,“乐”“礼”的连结也进一步强化。例如,湖北随州出土的曾侯乙编钟,是战国早期曾国国君的礼乐重器,被誉为古代世界的奇迹。这套编钟由六十五件青铜钟组成,分三层八组悬挂在铜木结构的钟架上,造型庄重华美,装饰繁复精致。曾侯乙编钟出土于曾侯乙墓,该古墓规模宏大、布局严谨。编钟的发现,为我们了解先秦时期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想象一下,在祭祀场合,编钟、编磬、建鼓等“金奏”乐队环绕四周,笙箫、琴瑟置于其中,以雅颂之音升歌,舞者及王室贵族随音乐起舞,构成了周代一场高级别的乐奏盛况。这样的场景使得“乐”与“礼”的影响力逐渐扩散,为礼仪之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我们也应该知道,在先秦时期,这样繁复的礼仪、优美的音乐是上层统治者的专属,而“乐”与“礼”的这种连结让阶级的区分更加明显。
“乐”“礼”连结之“教化”
在先秦时期,礼乐制度不仅是社会秩序的体现,更是教化民众、引导道德风尚的重要工具。据《礼记·乐记》记载:“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由此可见,“乐”“礼”在先秦时期有着教化民众、引导道德风尚、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在周朝时期,首个成熟的礼乐制度得以确立。在此制度的框架下,周代的宗法制度得以顺畅运行,同时,随着礼乐制度的兴起,雅乐体系对后世千年的音乐与诗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周代通过礼乐进行民众教化,并建立了完善的礼乐教育体系及乐官乐工制度。《周礼·春官》详细记载了从“大司乐”到“舞师”的二十多种乐官职位,他们各司其职,不仅负责演奏各类乐舞、管理乐器,还承担着对贵族进行礼乐教育的职责。宗周雅乐体系便在这样的礼乐教育中形成了一个循环,持续在统治阶层中传承。在国家机器的推动下,“乐”“礼”逐渐走向民众,并潜移默化地传递着统治者要求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将其内化为民众的自我约束,这样社会则会形成和谐的氛围,统治的根基自然也就更加稳固。
总之,先秦时期“乐”“礼”的连结是在“娱神”“别异”和“教化”中形成的,表现了人们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和探索。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在后世得到了很好的继承与发展,同时相关文献的记载也可以让后人描绘出中华民族礼乐发展的脉络,进而为“乐”“礼”在现代文化发展中的传播以及现代社会秩序构建提供启示。
作者系云南艺术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先秦舞蹈审美意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CE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