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2022年7月1日
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河北省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河北省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团结、组织全省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美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政治培训和业务学习、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美术艺术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五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河北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水平,努力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第六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注重加强人才培训,加大对美术领域领军人物、拔尖人才、中青年美术骨干和基层优秀美术工作者的培养力度。
第七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核心任务,把推动创作生产更好更多精品力作作为工作中心环节。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美术创新,不断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美术作品。
第八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重视美术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着眼于世界美术发展的前沿。
第九条 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努力发挥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美术教育的规范化和美术理论的系统化,为河北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十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展览活动,建立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美术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机制,提高评选及展览的公信力、影响力,提升展览的导向性、示范性。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美术工作者队伍。
第十一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美术工作者,关心关注对新文艺群体的培养和新文艺组织的发展,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美术活动,推广和普及美术艺术。
第十二条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创精品、推人才,及时反映河北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和各艺委会工作的状况。
第十三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积极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弘扬民族文化,宣传河北美术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美术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美术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美术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美术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全省各市美术家协会(包括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华北油田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全省性产(行)业美术家协会和全省性美术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的决议,完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并对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消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的团体会员或省直单位推荐,报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会员,履行转会手续后即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九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决议,维护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权益,完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业务上的指导,向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向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1.触犯法律服刑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破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工作,给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不改的;
4.长期不从事美术创作,不参加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三年不交会费的;
5.团体会员停止活动一年以上或自行解体或被依法取缔的。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听取和审议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协会主席团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举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由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执行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举后提名,提交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1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主席团委员为岗位委员,根据年龄和岗位的调整而进行调整。组成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由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由主席团研究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秘书长提名,经主席团研究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报省文联人事部备案,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常务理事;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艺委会主任或秘书长作为工作岗位常务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理事;听取和审议河北省美术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对我省美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德高望重的美术家经主席团议定可聘请为名誉主席、顾问。
第二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设立各单画种的艺术委员会,各艺术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聘任,在河北省美术家协会领导下开展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等学术活动。
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对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和协作,各团体会员可根据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和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制定章程,发展当地会员。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要积极支持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的各项工作,为协会建设发展、美术创作、文艺志愿服务等贡献力量。
主席团成员要按照省文联《关于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主席团成员,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由党组分管领导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建议主席团讨论予以劝退。
第三十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河北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