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2025-03-28 15:52:00     河北省文联    【字体:

河北省企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北省企业(行业)界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河北省企业(行业)文联),并作为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团结和引领全省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企业、行业文化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不断加强企业、行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行业和谐健康发展,为将河北建设成经济、文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对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艺术采风、人才培训,对团体会员中的文艺骨干进行指导。活跃企业、行业文化生活,繁荣企业、行业文艺创作,弘扬企业、行业精神,振兴企业、行业经济。

第四条  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兄弟省市企业(行业)文联、省市文联及国内外其他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本会的业务水平,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努力推动河北企业、行业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文化强省建设。

第五条  本会按照政府法令和有关规定,创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补充经费不足,减轻会员负担。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为河北省境内各企业、行业文联、文协自愿联合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我省境内大中型企业、行业的文联、文协或企业、行业主管文化艺术的部门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先在本会刊物发表作品;

(5)优先获得本会刊物、图书和资料;

(6)优先、优惠获得享有本会文艺专家的智力支持,业务辅导和精神产品及艺术成果。

(7)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本会名誉,反映企业、行业文艺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

(3)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期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每年每单位缴纳5000元。

第九条  本会积极支持会员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智力开发活动,倡导和支持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及企业文化建设理论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会依法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将依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任务是修改通过本会章程;研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通过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人选;审议批准本会的发展和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本会的企业、行业文联、文协推荐1人为常务理事,1~2人为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1)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筹备下届代表大会的召开,审查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成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推选副秘书长若干名,聘请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若干人,执行主席由会员单位轮流担任,每轮执行主席任期一年。

(2)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脱离企业(行业)文联、文协工作时,常务理事、理事的位置由接替该项工作的人增补上,并需及时向本会报告备案;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需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并提交下次理事会通过。

(3)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和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和决议。

(4)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本会秘书处当年工作汇报,审议确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5)本会视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机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由执行主席和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继续发挥各门类专业艺术委员会作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年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收入;

(3)有关部门的赞助;

(4)财政部门的补贴;

(5)国内外友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

(一)经费支出

会议费、印刷费、资讯资料费;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有关人员津贴、报酬以及社会团体委托任务的合理支出;购置办公用品、设备;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二)管理方法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由财务人员专门管理,秘书长一人审批;财务情况定期向主席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文联,办公地点设在河北省文联。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报河北省民政厅批准。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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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河北省文联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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