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源头活水,让优质内容持续涌现
2026-05-18 15:58:12     中国艺术报    【字体:

2025年被业界公认为“漫剧元年”。阅文集团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阅文集团AI漫剧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实现跨越式增长。在AI技术赋能、头部IP企业入局、用户对精品动漫需求不断提升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漫剧行业从小众垂类跃进数字内容领域的黄金赛道,市场增长潜力持续释放。

据行业数据监测平台DataEye-ADX的数据,截至2026年2月末,在播的AI剧/漫剧总数已达12.78万部(含2024年上线并持续在播剧目),行业产能高速爆发。其中,在2025年上线的6万部漫剧中,仅96部漫剧播放量破亿,“破亿率”为0.16%,内容精品化迫在眉睫。而今年,截至3月,阅文已有《三千庇护》等26部漫剧作品播放量破亿,爆款能力在行业中居头部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阅文的优质IP打底,上述破亿作品均改编自阅文的网文IP。

漫剧版权保护实践

行业产能爆发、市场高速增长的同时,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如何确保版权以及正本清源,是业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早在2022年至2023年,阅文便开始积极推进漫剧维权,短剧《A神攻略手册》抄袭小说《电竞大神暗恋我》一案被认为是业内微短剧维权第一案。

从权利基础上着手,漫剧基本可以归入《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视听作品”,第十条规定的“改编权”也有所涉及。目前漫剧的形态,实质上是在原网络文学作品的基础上,以改编的方式对原作故事情节、角色等进行扩展、改编,也可以加入全新的故事元素进行再创作。这一过程中,如果没经过授权,极易引发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前漫剧、微短剧领域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为三大类,每一类都在蚕食原创根基:一是改编抄袭,直接盗用网文IP的核心剧情、人物、世界观,未经授权改编为漫剧、微短剧,侵占原创改编价值;二是盗版搬运,对已上线的正版漫剧进行整体搬运、片段肢解、重新拼凑,无偿窃取流量与收益;三是名称仿冒,恶意使用《凡人修仙传》《没钱修什么仙?》等头部IP名称,内容与原作毫无关联,误导用户、蹭取热度,而此类行为在现有商标法、著作权法框架下,维权认定难度极大。

这些侵权行为带来的伤害,远超表面的流量与收益损失。盗版直接分流正版流量、瓜分商业收益,让原创方投入付诸东流;抄袭侵权造成原文字作品的改编价值大大降低,也使最为核心的一些原创情节、设定等被侵权作品“捷足先登”,造成后续作品没有了新意,透支原作改编价值,核心情节、名场面被抢先盗用,导致正版作品丧失用户吸引力。最致命的是,盗版严重打击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与IP方的改编信心。如果作为源头活水的创作资源枯竭了,那对于整个文化产业而言无疑是重大的灾难,整个产业将面临无优质内容可改、无精品内容可看的危机。

治理难点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及网络文学改编为微短剧的纠纷越来越多。一方面,新的技术发展赋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更多内涵;另一方面,司法层面的保护也面临很多挑战和新问题。

首先是传统“调色盘”(指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如何迎接新技术的挑战。对于作品是否构成抄袭,“调色盘”比对文件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前置条件,文字作品与视听作品之间的比对,本就带有部分改编属性,可能也会带有部分同人二创,“调色盘”准备耗时耗力,且质量直接影响维权结果。比如,有一个漫剧抄袭阅文网文IP的案子,仅取证就耗时上百小时,更不论比对材料制作、维权行动的推进,甚至有可能在维权期间,侵权方已经做出了数十个乃至上百个侵权漫剧。

此外,网文作品通常是几百万字的长篇小说,结构复杂、细节丰富,而漫剧、微短剧则节奏快、篇幅短小,两种形态对于信息量的呈现方式也不尽相同。文字作品通常是需要读者主动阅读获取信息,漫剧、微短剧则通常是用户被动获取信息,同时涉及台词、字幕提示、场景变换等综合性的信息呈现方式。跨作品形态的“调色盘”产出就会更加困难,能够让平台、司法认可的“调色盘”则更难。

另外一个引发的问题是,很多漫剧、微短剧是免费与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免费部分和原作是相似的,想进一步比照全篇,就要把付费章节进行解锁再进行“拉片”处理。最后会发现,漫剧、微短剧也是个“缝合怪”,付费的部分反而不像了,浪费了权利人的时间成本。

其次,“像素级”抄袭让权利人防不胜防,“缝合怪”认定无标准。很多侵权作品可能只抄袭了原著10%的内容,但是这10%的内容恰恰是最精华的部分——开头最精彩部分以及核心的“名场面”部分。2025年12月,杨紫主演的新剧《家业》未播先遭短剧“复制粘贴式抄袭”。剧组耗时一年复刻非遗墨坊,斥资3.2亿元打造精品,却被低成本短剧盗用名场面。业内对于“抄袭”的界定也有比例要求,70%、50%、30%的相似度,对应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已在短剧看过类似情节”,间接影响了观众对长剧的期待值。“像素级抄袭”,各种“缝合怪”在维权上界定困难,对于花重金打造、制播周期远长于短剧的长剧来说影响甚大,长此以往,对于整个行业伤害巨大。再次,司法与大众认知错位,道德抄袭≠法律侵权。有些作品实际抄袭部分占整体作品比例较低,往往仅在开头创意部分,可能仅仅是思想上的借鉴,且整体剧集改动较大,道德或行业意义上的“抄袭”并不一定达到法律上“著作权侵权”的程度。2024年至今,多起行业内引发关注的抄袭主张,最终被法院判定为不侵权,对权利人起到反效果。

此外,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和判赔额低也是行业难点。近半年越来越多行业公司采取发声谴责方式,对有一定规模的制作公司能起到一定压制再犯的效果。另外,如果侵权作品涉及跨平台的情况,就需要分别去调取。从司法实践来看,每个平台对于法院调查令的配合度不尽相同,反馈速度有快有慢。比如,我们有部分案件,分别向法院申请要求调取不同平台的信息,法院最后因为审限关系,没有等全部数据反馈就一审出判了。

最后,各个平台规则不统一,诉累叠加、维权效率低。各个平台投诉处理标准和时效不一,有些平台会进行“反通知”,被投诉方反通知即可恢复上架;有些对于边界模糊的案件,由于无法给出法律上确定的判定结果,平台会综合考量被投诉剧集的商业情况;有些则对于跨作品比对“调色盘”要求畸高,比如,要求视听作品的每一帧(标明集数)与文字作品的每一章节、段落进行展示,短剧需以视频截图方式呈现;以时间轴方式呈现相似或相同文案、脚本画面等。对于仿冒剧名、书名的情形,如名称本身无法注册商标,则名称保护需要达到较高的知名度,个案认定中对原剧、原小说的知名度要求高。

司法层面对于行业的保护相对滞后,只能通过现有的法律保护框架以及法律逻辑去解释、寻找应对最新技术和侵权形态的解法,新兴行业的发展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法律体系来进行规范和引导。

平台也应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权利人与平台的利益,对于专业的合作权利人应设置专属的白名单以及重点IP提前预警和主动过滤机制,实现快速响应,达到在侵权作品造成恶劣影响前就尽快下架的目标。

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我们也注意到,今年4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主导的不良动画微短剧专项治理配套监管口径正式全面施行。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存量AI动画微短剧、动态漫、剧情类动画短视频全网强制下线,标志着AI漫剧行业彻底告别“野蛮生长”,迈入“持证上岗、合规经营”的规范化新阶段。这是AI漫剧走向成熟的“成人礼”,更是行业从“无序试错”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

总之,技术不能替代创意内核已成为行业共识。如《哪吒》导演饺子借助AI完成作品特效,但故事内核仍依赖人类创作。未来竞争将聚焦“人类导演+AI执行”模式,影视产业的真正危机不在于AI替代人力,而在于工具理性对人文价值的侵蚀。毕竟,被算法解构的眼泪永远无法真正湿润观众的心灵。唯有守住原创版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才能让优质内容持续涌现,让漫剧、微短剧行业真正行稳致远,成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亮眼名片。

作者系阅文集团诉讼维权负责人

关键词 :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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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 中国艺术报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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